中国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诊治的实践指南(2017版)

发布日期:
2017-07-04
出处:
中华医学杂志.2017,97(25):1927-1936.
摘要:

*肾脏疾病是高尿酸血症的重要病因,而高尿酸血症也是慢性肾脏病(CKD)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高尿酸血症可加重肾脏病的进展和心脑血管并发症的发生,是导致CKD、心脑血管疾病和代谢性疾病发生与发展的独立危险因素。目前我国尚缺乏针对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诊治的临床实践指南为此,我们围绕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的流行病学、发病机制、诊断与病情评估、治疗等内容,制定《中国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诊治的实践指南(2017版)》,以指导临床更规范地治疗肾脏疾病患者的高尿酸血症。

展开

部分内容仅可在
临床指南app 查看下载

阅读VIP指南
发送到邮箱

收藏

分享

评论
提交评论
kamkk
2020.05.21
回复
回复屈胜胜:我们需要你这样严谨的实干家,而不需要一堆为药企背书的砖家。
火日立洋
2019.01.04
回复
为何要收费?不应该共享,普及吗?
bee13580421938
2018.12.31
回复
身为 中华医学会,发布电子版指南居然要收费?
屈胜胜
2018.10.08
回复
回复 qhy620328:已经修复,不过中华医学会期刊系列指南暂时都下线了,不能提供下载服务
qhy620328
2018.10.02
回复
想下载下来,学习一下,鼠标移动到“下载”,立即弹出一个二维码,让在手机上看,很恼火。没劲
3399170
2018.08.08
回复
回复 agate0972:应该是按照说明书用,指南只是在药企的不断会晤中得到的一个利益
agate0972
2017.11.23
回复
lishuxin
2017.11.22
回复
回复agate0972:你说的很对,很多地方都不一样啊,咋整
agate0972
2017.11.13
回复
对于痛风关节炎急性发作期的治疗,《中国慢性肾脏病患者合并高尿酸血症诊治专家共识》认为“秋水仙碱不能用于重度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并在图3中明确指出:“eGFR在30~50 ml/min时应减量使用,eGFR<30 ml/min时禁用”。但在《中国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诊治的实践指南(2017版)》又认为“秋水仙碱20%通过肾脏以原形排泄,重度肾功能减退时半衰期延长2-3倍,因此需根据eGFR调整剂量,eGFR≥10ml/min时无需减量,<10ml/min减量50%"。 中国秋水仙碱说明书: 【禁 忌】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FDA秋水仙标签:[http://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label/2009/022351lbl.pdf.] 禁忌:肝或肾损害者,秋水仙碱不可与P-gp 或强CYP3A4 抑制剂同时使用。 特殊人群:对于痛风发作的治疗,严重肝或肾损害者不需减少剂量。 存在肾损害,重复使用痛风发作的治疗剂量不应小于每两周一次。 在法律上 《指南》和《共识》都不是法律依据,但说明书是法律依据。尽管FDA标签常被国内专家引用(如所谓《超说明书使用药品目录》),恐怕也难在国内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按说明书《指南》和《共识》都错了,按 FDA秋水仙标签 《共识》又错了。看来《指南》和《共识》都是不靠谱的!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专家对所谓“指南“、“共识”乐此不疲呢?——6月15日发表《共识》,7月4日发表《指南》。特别是上海的倪兆慧教授,不但是《共识》的专家组成员而且是《指南》的执笔人和参与撰写的专家。我的天,你们就不怕误导医生犯错误、引发医疗纠纷吗?!如果按《指南》和《共识》用药不发生医疗纠纷才怪,我就是按《内科学》3版“秋水仙碱,肾功能不全者减量使用”和《指南》“eGFR≥10ml/min时无需减量”用药引发了一次医疗纠纷,病人什么也不说,就拿说明书说事,恐怖啊!
agate0972
2017.11.13
回复
对于痛风关节炎急性发作期的治疗,《中国慢性肾脏病患者合并高尿酸血症诊治专家共识》认为“秋水仙碱不能用于重度肾功能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并在图3中明确指出:“eGFR在30~50 ml/min时应减量使用,eGFR<30 ml/min时禁用”。但在《中国肾脏疾病高尿酸血症诊治的实践指南(2017版)》又认为“秋水仙碱20%通过肾脏以原形排泄,重度肾功能减退时半衰期延长2-3倍,因此需根据eGFR调整剂量,eGFR≥10ml/min时无需减量,<10ml/min减量50%"。 中国秋水仙碱说明书: 【禁 忌】对骨髓增生低下,及肾和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FDA秋水仙标签:[http://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label/2009/022351lbl.pdf.] 禁忌:肝或肾损害者,秋水仙碱不可与P-gp 或强CYP3A4 抑制剂同时使用。 特殊人群:对于痛风发作的治疗,严重肝或肾损害者不需减少剂量。 存在肾损害,重复使用痛风发作的治疗剂量不应小于每两周一次。 在法律上 《指南》和《共识》都不是法律依据,但说明书是法律依据。尽管FDA标签常被国内专家引用(如所谓《超说明书使用药品目录》),恐怕也难在国内作为法律依据。如果按说明书《指南》和《共识》都错了,按 FDA秋水仙标签 《共识》又错了。看来《指南》和《共识》都是不靠谱的!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专家对所谓“指南“、“共识”乐此不疲呢?——6月15日发表《共识》,7月4日发表《指南》。特别是上海的倪兆慧教授,不但是《共识》的专家组成员而且是《指南》的执笔人和参与撰写的专家。我的天,你们就不怕误导医生犯错误、引发医疗纠纷吗?!如果按《指南》和《共识》用药不发生医疗纠纷才怪,我就是按《内科学》3版“秋水仙碱,肾功能不全者减量使用”和《指南》“eGFR≥10ml/min时无需减量”用药引发了一次医疗纠纷,病人什么也不说,就拿说明书说事,恐怖啊!
查阅更多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