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诊断(WS 383-2012)
本标准第1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卫生部北京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垂杨柳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铁英、柯会星、李燕明。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林江涛、殷凯生、周新、沈华浩、张珍祥、白春学、黄克武、胡红、李尔然、王广发、梁宗安、肖伟
、刘荣玉、孙耕耘、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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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怡注】谢谢清新空气提供的支气管哮喘诊断行业标准。关于该标准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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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卫生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